日本防止大气污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6页(371字)
为减轻大气污染,日本国会于1962年制定《煤烟控制法》,1963年制定《粉尘烟雾排放限制法》。1967年后,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止法》等法规。1970年末,对《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止法》等法规作出根本性修订,形成日本现行大气污染防止立法体系。其中《大气污染防止法》仅在70年代进行了4次修改。该法对关键词的定义、排放标准、降低排放量的计划、修建废气排放设施的申报制度、对燃料使用的控制、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损害赔偿、罚则等有关问题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在该法制定、施行的同时,日本还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如《矿山环境保护法》、《电力事业法》、《煤气事业法》、《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车辆法》、《氮氧化物量的测定法》(1983年)、《硫氧化物量的测定法》(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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