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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六 食货十二

书籍:新元史

△赈恤上

赈恤之法有二:曰蠲免,曰赈贷。以恩免者:朝廷有大庆则免之;有盗喊之乱、军旅供给之费,则免之;逃亡复业者,则免之;军民站户困弊,则免之。以恩赈者:曰鳏寡孤独,曰诸王部众之贫乏。其余则恩免所及者,赈亦及之。至于灾免、灾赈,则以水旱疫疠,救生恤死,尤荒政之最亟者。今类共事,分著于后。

恩免:

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

二年,诏:减免民间差发,免平阳、太原军站户重租税科。诏:十路宜抚使。量免民间课程,弛诸路山泽之禁。

三年,以军兴,人民劳苦,敕停公私逋负毋征,以米千石、三百给西京蒙古户。北东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料、包银。蠲滨、棣今岁田租之半,东平蠲十分之二。复蒙古军站户。差户、农民包银,征其半。俘户止令输丝。民户输赋之月,毋征私债。敕济南官吏,凡军民公私逋负,权住毋征。三叉沾灶户,经宋兵焚掠,免今年租赋。以济南路遭李璮之乱,军民皆饥,尽免差发。

四年,以西凉民户值浑都海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

至元元年。诏:减明年包银十分之三,无业者试十分之七,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三年,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

七年,诸路课程,减十分之一,以纾民力。

八年,诏:四川民力困弊,免茶盐课税。

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绵钞,免河南路包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分亦免十分之五。

十三年,敕减今岁丝赋之半,免大都医户十二年丝银。

十七年,敕和州等处为叛兵所掠者,赐钞给之。仍免民差役三年。

十八年,免福州路今年税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税并免征。

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移户差税。

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绵俸钞。二十年,免福建归附后未征苗税,免京畿所括田旧税三分之二,新税三之一。

二十一年,蠲江南今年田租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悉免之。

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地税。

二十四年,免唐兀卫河西地元籍徭役,免东京等处军民徭赋。

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差发,以武冈、宝庆二路荐经寇乱,免今年酒税课及前岁逋租。以南安、瑞、赣三路,连岁盗起,民多失业,免逋岁万二千六百石。湖头贼张治国掠泉州,免泉州今岁田。

二十六年,蠲汀、漳二州田租。宜章县为广东寇所掠,免今岁田租。

二十七年,常宁州过寇乱,免其田租。广州、韶州以遭寇乱,并免其田租。减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绵银。

二十八年,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万六千余石,及二十六年未输田租十三万石、钞一千一百五十锭、丝五千四百斤、绵千四百三十余斤。二十八年,免腹里诸路包银俸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钞锒并除之。

二十九年,以上都、隆兴、平滦、河间、保定五路供给,视他路为甚,宜免今岁公赋。免宝庆路田租万三千九百七十三石。置会同、安定二县隶琼州,免其田租。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除大都、上都两路差税一年,其余减丁地税十分之三,系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户逃亡者差税皆除之。以上世祖皇后裕宗尊号,免所在本年包银俸钞,及内郡地税、江淮以南商税。

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料、包银、税粮。

大德元年,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

大德二年,免今年上都、隆兴丝银,大都差税、地租。

四年,诏颁宽令,免上都、大都、隆兴大德五年丝银税粮,附近秣养驼之郡免税粮十分之三,其余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许人耕种者并展税限一年。著为令。

七年,以转输军饷劳,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税粮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户无种佃者免杂役。

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

十年,免大都今年租,逃移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十一年,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其余路分量轻重优免。免云南八番等地面差发一年,其积年逋欠蠲之,逃移复业者免三年。

至大二年,上尊号,诏:毋令见户包纳差税,被灾百姓内郡免差税一年,江淮免夏税三年,免大部、上都、中都秋税,其余今岁被灾人户,依上蠲免,至大二年以前民间欠差税课程。并行豁免。

四年,免腹里包银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二。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

延祐元年,以改元,免上都十大都差税二年,其余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二年,免各差税、丝料,延祐元年泸阳、麻阳二县以土贼作乱,蠲其田徂。

七年,减天下租贼二分,包银二分。免上都、大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又免税粮、包银、丝料、合有差发。

至治二年,免大都、兴和差税三年,八番、思、播、两广洞寨差税二年,江淮创科包银三年,四川、云南、甘肃秋粮三分,河南、陕西、辽阳丝银三分,赈恤云南、广海等处。

泰定元年,免天下和买杂役三年,蛋户差税一年。

二年,除江淮创科包银,流民复业者免差役三年。

二年,免各路差丝科。

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有差及海北盐课二年,免民间逋赋无可追征者,免奉元路商税一年,免永平总管府田租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租有差,免人民逋欠官钱。

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税差有差,诏:河南、怀庆、卫辉、普宁四路今岁差发全行蠲免;其余路分,腹里差发、江淮复税,亦免三分,免海北盐课三年,免云南行省田租。

三年,免大都、上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腹里差发免,其余诸郡不纳差去处免税粮十分之二,江淮以南夏税亦免二分。

至正元年,免天下税粮五分。

六年,免天下差税三分,水早之地全免。

灾免:

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免科差。四年,以秋旱霜灾,减大名等路税稂。

至元三年,开元等路饥,减户赋布二匹,秋税减其半,水达达户,减青二,其租税,被灾者免征。真定等路旱蝗,其代输筑城役人户,悉免之。

五年,东胜旱,免其租赋。

八年,以去岁东平及西京旱蝗水潦,免其租赋。

七年,益都登莱早蝗,诏减其今年包银之半。东京路饥兼造船劳役,免今年丝银十之三。

南京、河南等路蝗,减今年丝银十之三。以南京、河南旱蝗,减今年差赋十之三。

十八年,保定路清苑县旱,高店、夏津、武城等县蟊害稼,免今年程计六千四百四十八石。

十九年,免巩昌等处积年所欠田租课。

二十四年,大都饥,免今岁俸钞,诸路半征之。沈州饥,又经乃颜兵蹂躏,免其今年丝锒、租赋。浙西诸路水,免今年田租十之二。

二十五年,益州旱,蠲其租四千七百石。平江水,免所负酒课。睢阳霖雨害稼,免其租千六百石有奇。以考城、陈留、通许、杞、太康五县大水,及河溢没民田,免其租万五千二百石。保定霖雨害稼,免今岁田租。漷州等处霖雨吉稼,免今年田租。安西省大饥,免田租二万一千五百石有奇,仍贷粟赈之;嘉样、台、金乡三县霖雨害稼,免其租五千石。巩昌路荐饥,免田租之半,仍以钞三千锭点其贫者。

二十六年,绍兴大水?免未输田租。泰发寺屯明大水,免今岁租。济宁、东平、汴粱、济南、棣州、顺德、平滦、真定霖雨害稼?免田租十万五千七百四十九石。两淮屯田雨雹害稼,免今岁田租。大都路霖雨害稼。免今岁田租,仍减价粜诸路仓粮。台、婺二州饥,免今年田租。武平路饥,免今年田租。无为州大水,免今年田租。

二十七年,晋陵、无锡二县霖雨害稼,并免其田租。芍陂霖雨害稼,免其租。以荐饥,免今岁银、俸钞,其在上都、大都、保定、河间、平滦者万一百八十锭,在辽阳省者千三百四十八锭有奇。平山、真定、枣强三县早,灵寿、元氏二县大雨雹,并免其租。江阴大水,免田租万七百九十石。河溢太康,没民田三十一万九千八百余亩,免其租八千九百二十八石。棣州厌次、河阳大风雹害稼,免其租。免河间、保定、平滦岁赋丝之半。怀孟路武陟县、汴梁路祥符县皆大水,免田租八千八百二十八石。终南等屯霖雨害稼万九千六百余亩,免其租。广济署洪济屯大水,免其租万三干二百四十一石。兴、松二州陨霖杀禾,免其租。隆兴路陨霜杀稼,免其田租五千七百二十三石。免大都、平滦、保定、河间自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逋租十三万五百六十二石。大同路民多流移,免其田租二万一千五百四石。

二十八年,上都、太原饥,免至元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所逋田租三万八千五百余石。武平路饥,免其去年租田。凡州郡田尝被灾者,悉免其诅,不被灾者免十之五。太原、杭州饥,免今岁田租。抚州路饥,免去岁田租四千五百石,大名之清河、南乐诸县霖雨害稼,免田租万六千六百六十九石,婺州水,免田租四万一千六百五十石。景州、河间等州霖雨害稼,免田租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五石。以岁荒,免平滦屯田,免大都今年田租。保定、河间、平滦三路大水,被灾都全免,收成者半之。武平饥,免今年田租。广济署大昌等屯水,免田租万九千五百石。以武平地震,全免去年税四千五百三十六锭,今年量输之,止征二千五百六十九锭。

二十九年,京畿荐饥,免今岁田租。兴路南昌、新建、进贤三县水,免田租四千四百六十八石。平江、湖州、常州、镇江、嘉兴、松江、绍兴等路水,免至元二十八年田租十八万四千九百二十八石。大宁路惠州连年水旱,诏给钞二千锭及粮一月赈之。太平、宁国等六路饥,发粟赈之。高丽饥,赐米十万石。广济署屯田既蝗复水,免今年田租九千三百十八石。平滦路大水且霜,免田租二万四千四十一石。

三十年,营田提举司屯田为水所没,免其租四千七百七十二石。湖州、平江、嘉兴、镇江、扬州、宁国、太平等路大水,免田租百二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石。岳州华容县水,免田租四万九百六十二石。辽阳、沈州、广宁、开元等路雹害稼,免田租七万七千九百八十八石。岳州华容县水,免田租四万九百六十二石。

三十一年,常德、岳、鄂、汉阳四州水,免其田租。

元贞二年,象食屯水,免其田租。

大德元年,归德、徐、邳、汴梁诸县水,免其田租二年。以水旱,减州郡田租十分之三,甚者尽免之,老病单弱者差税并免三年。顺德旱,大风损麦,免田租一年。

三年,扬州、淮安,免其田租。以江陵、沔阳、庐、随、黄等州旱,汴梁、归德、永、陇、陕蝗,并免其出租。

五年,平滦路水,免今年田租,仍赈粟三万石。遣官分道赈恤各路,被灾重者,免其差一年,贫乏之家计口赈之。顺德路水,免其田租。江陵、常德、皆旱,并免其门摊、酒课。

七年,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仍令河南省赈恤流民。各道宜抚使言:“去岁被灾人户未经赈济者,宜免其差役。”从之。浙西淫雨,民饥者十四万,赈粮一月,仍免今年夏税,并各户酒醋课。免大德七年民间逋税。

八年,免平阳、太原差其差税三年,及隆兴、上都、大同等路被灾人户二年。大都、保定、河间路免一年。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贷食者皆勿征。陈州霖雨,免其田租。以顺德、恩州去岁霖雨,免其民租四千余石。大名、高唐去岁霖雨,免其田租二万四千余石。冀、孟、辉、云内诸州,去岁霖雨,免其田租二万二千一百石。

九年,以陕西渭南、栎阳诸县旱,免其田租。免晋宁、冀宁三年商税之半。扬州之泰兴、江都,淮安之山阳水,免其田租九千余石。

十一年,陕西行省吉:“开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赋二年,请再免今年。”从之。

至大元年,江淮大饥。免今年作赋及夏税。益都饥,免今年差徭,仍以本路课税及发米汪利两仓粟赈之。江南北水旱饥荒,免至大元年差发、官税。免绍兴、广元、台州、建康、广德诸路田徂,又免酒课十分之三。绍兴灾甚,凡田户止输田租十分之四。

至大二年,以徐、邳连年大水,百姓流离,悉免今年差税。东平、济宁荐饥,免其民差税之半,下户悉免之。

三年,济南、东平符处饥,免曾经赈恤诸户今岁差税,其未经赈恤者量减其半。

四年,浙西水灾,免漕江浙粮四分之一。

皇庆元年,益都饥,免所贷官粮二十四万石。

皇庆二年,免大宁路金税、盐课。

延祐元年,免上都、大都差税二年,其余被灾曾经赈济人户免其税一年。免蒙古地差税二年。

三年,甘肃等州饥,免田租。

至治元年,滁州霖雨伤稼,免其田租。临江路旱,免其田租。高邮兴化县水,免其田租。雷州路海康、遂溪二县海溢,坏民田,免其税二年。河间、陕西十二县民饥,免其徂之半。泾州雨雹,免被灾者租。南阳西穰等屯风雹,洪泽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田租。免德安府被灾民租。睢、许二州,去年水早,免其租。淮安路去岁大水,辽阳路陨霜杀禾,南康路旱,并免其租。安丰县霖雨害稼,免其租。扬州旱,免其租。新安、上蔡二县水,免其租。淮安路水,免其租。

泰定三年,大都、河间、保定、永平、济甫、常德诸路饥,免其田租之半,庐州、郁林州及洪泽旱,免其租。光州水,中山安喜县雨雹伤稼,大昌屯河决,大宁、庐州、德安、梧州、中庆诸路属县水旱,并免其租。沔阳府阜,免其租。永平路大水,免其租,仍赈稂一月。亳州河溢,免其田租。

四年,永平路饥,免其租,仍赈粮两月。汴梁属县饥,免其租。延安府县旱,免其租。龙兴属县旱,免其租。大都、保定、真定、东平、济南、怀庆诸路旱、免其田租之半。

致和元年,免河南自实田租一年,被灾州郡税粮一年,流民复业者差税三年。

天历二年,免陕西延安诸屯逋粮千九百七十石。永平屯田昌同、济民、丰赡诸署以蝗及水灾,免今年租。以淮安海宁州、盐城、山阳诸处去年水,免今年租。黄州及思州旱,免其田租。

至顺元年,以河南、怀庆旱,其门摊课程及逋欠差税皆免征。

至顺二年,安庆之望江,淮安之山阳县皆水,免其田租。常德府枕源州水,免其田租。以扬州泰兴、江都二县雨害稼,免其田租。德安府水,免其田租。辰州、兴国二路虫,归德府雨伤稼,并免其田租。高邮府水,免今年租。

元统二年,免天下民租之半。

恩赈:

中统元年,诏天下鳏寡孤独者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命所在官司以粮赠之。

至元元年,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

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贫民。敕诸路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者,官给庐舍薪米。

十年,以官吏破除人己,凡粮薪并敕于公厅给散。

十七年,赐四川贫民及兀刺带等牛马价钞。赐秃浑贫民粮及八剌合赤等羊马钞。十八年,上都南四站人畜困乏,赐钞给之。

十九年,各路立养济院一所,仍委宪司点治。

二十年,给京师南城孤老衣粮房食。给水达达鳏寡孤独者绢千匹、钞三百锭。

二十一年,赐贫乏者阿鲁浑、玉龙帖木儿等部众,共钞七千四百八十锭。赐贫乏者押失、忻都察等钞一万四千三锭。赐蒙古贫乏者也里古、怯列海、察儿等钞十二万四千七百二十三锭,又赐蒙古贫乏者兀马儿等钞二千八百五锭。

二十二年,以伯敕八等贫乏,给钞七万六千五百二锭。赐合达里贫民及合剌和合丹民牛种,给钞万六千三百锭。

二十四年,给诸王巴八所部贫乏者钞万一千锭。

二十五年,济宁投下蔡古军乏食,诏辽阳省给米万石赈之。以咸平荐经兵乱,发沈州仓赈之。兀良台饥民多殍,给三月粮。西安王阿难荅来告饥,诏给米六千石及橐驼百。

二十六年,拔都不伦部民千一百四十八户贫乏,赐银十万五千一百五十两。检视请王按灰部贫民,给以粮。乞儿乞思户,验其贫者赈之。辽阳自乃颜叛,民疲敝,发钞五千八百锭赐之,赐也速带儿所部万人钞万锭。

二十七年,命验大都路贫病之民在籍者二千八百三十七人,发粟三百石赈之。

二十八年,给寡妇冬夏衣,赐薛彻温都儿等九驿贫民三月粮。

二十九年,给贫民柴薪,日五斤。

三十年,周贫乏,钞三万七千五百二十锭。

三十一年,赐京师贫民米绢。以东胜等处牛递户贫乏,赐钞三千余锭。卜阿思民,为海都所掠,喝钞三万九千九百余锭。

元贞元年,以蛮子台所部贫乏,赐钞十八万锭。以诸王亦怜真部驿人贫乏,赐钞千锭。赐章河至苦盐驿分乏户钞一万二千九百余锭。给塞下贫民钞二万四千锭。以博尔赤、荅剌赤贫乏,赐钞二万九千余锭。赐诸王巴撒尔等三部钞四万八千五百余锭。

二年,诏各处孤老人布帛各一匹赈之。赐辽阳行省粮三万石。安西王部贫乏,给粮万石赈之。

大德元年,给也只所部六千户粮。

二年,以粮十万石赈北边内附贫民。给西平王奥鲁赤所部民粮。

三年,诏:遇天寿节,人给中统钞一贯,著为令。驸马蛮子台所部匮乏,以粮十三万石赈之。辽东开元、咸平蒙古、女真等人乏食,以粮二万五千石赈之。

四年,赐诸王也只里部钞二万锭,八怜脱思所隶户六万五千余锭。赐出伯所部钞万五千四百余锭,赈之。

五年,给和林贫军钞二十万锭,诸王药忽木所部钞万五千九百余锭。绐札忽而真妃子所部钞二万锭,又给札忽而真及诸王出伯军钞四十万锭。赐定远王所部钞十四万三千锭。减直粜米赈京师贫民,其老幼廪给之。

五年,始行红贴粮法于大都、上都,令有司籍贫户,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姓名口数,逐月对贴,以给大口三斗,小口半之,视赈粜之直三分减一,每年拨米二十万四千九百余百。

六年以云南站户贫乏,以银钞优恤之。京师民乏食,计口赈之。发通州仓米赈贫民,给死者棺木钱。赈那海贫乏户米八千石。赐诸王合荅孙等部钞四万五千八百余锭。

七年,赈凤翔、秦、巩、甘州、合迷里贫乏户。七年,赐诸王脱铁木儿之子也先博怯所部等钞六千九百余锭。赐诸王阿只吉所部钞二万余锭、粮万石。

八年,赐西平王奥鲁赤、合带等部民钞万锭,朵耳思等站户钞二千二百锭、银三百九十两有奇。

九年,赐诸王完浑、撒都失里、别不花等所部钞。五万六千九百锭,币帛有差。免大都、上都、隆兴差税,内郡包银、俸钞一年。江淮以南租税及佃种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九年,绐脱脱所部乞而吉思民粮五月。九年,赐西宁王出伯所部钞三万锭。

十年,以沙都而所部贫乏,给粮两月。以京畿雷家站户贫乏,赐钞五百锭。

十一年,赐晋王部贫民钞五万锭。

至大元年,以大都难食,粜米十万石减其价以赈之。诏开宁路及宣德、云州工役浩繁,除赋税已免二年外,更免一年。

三年,楚王牙忽都所隶户贫乏,以米万石、钞六千锭赈之。赐晋王也孙铁木儿所部贫民钞三千锭。

四年,赐大都路民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一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帛一匹。赐湘宁王所部钞三万二千锭。

皇庆二年,以米五千石赈阿只吉都之贫乏者。

延祐元年,西番诸王贫乏。给钞万锭。曲鲁部畜牧耗,赐钞八百七十三锭。营王也先铁木儿支属贫乏,赈粮两月。荅即乃所部匮乏,给粮二万石。

二年,诸王脱列铁木儿所部缺食。以钞七千五百锭赈之。发粟三百石,赈诸王按铁木儿等部贫民。奉元、龙兴、吉安、察罕脑儿诸驿乏食。给粮赈之。

三年,诸王按灰部乏食,给米三千二百八十六石赈之。

四年,给天下鳏募孤寡独钞,减免各处田租有差。以诸王部经脱火赤之乱,百姓贫乏,给钞十六万六千锭、米万石赈之。赐诸王秃满铁木儿等部金一千三百两、银七千七百两、钞一万七千七百、币帛二千匹。

五年,赐晋王等部贫乏者二月粮。五年,赈辽东贫民。诸王雍吉部众乏食。赈米三千石。诸王按塔木儿等部众乏食,赈粮两月。敕枢密院核实蒙古贫乏者,存恤之。

六年,赈晋王部贫民,给钞四十万锭。赈合剌赤部贫民三十万锭。赈诸位怯怜口。赐左右鹰房及合剌赤等贫乏钞十四万锭。东平、济宁水陆驿乏食,户绐麦千石。敕上都、大都冬夏设食于路,以食饥者。

七年,市羊五十万、马十万,赈北方贫乏者。市马三万、羊四万给进军贫乏者。以昌平、滦汨十三驿供亿繁重,给钞三十万贯赈之。

至治二年,岭北戍卒贫乏,赐钞三千二百五十万贯、帛五十万匹。给蒙古子女贫乏者钞七百五十贯,又赐百五十贯。

三年,赈北边军钞二十五万锭、粮二万石。

泰锭元年,彻彻火儿火思之地五千户贫乏,赈之,给钞三千锭散与贫者。

三年,赈昌王八剌失所部钞四万锭。赈潜邸贫民钞二十万锭。

天历二年,赈保锭路被兵之民百四十五户粮一月。真定民三千七百四十八户及开平县民被兵者,并赈之。以米五万石赈粜京师贫民。

至顺元年,发米十万石赈粜京师贫民。命以赈粮十万石济京师贫民。赈上都怯怜口万五千七百户,粮二万石。赈襄邓畏兀民被兵者六十三户,户给钞十五锭、米二石;被兵掠者五百七十七户,户给钞五锭、米二石。

三年,赈粜米五万石济京师贫民。给诸王也先铁木儿所部二千石。赈暗伯拔都军屯东边者粮两月。赈金兰站户不能自存者粮两月。赈辽阳千户小薛干所部贫乏者粮。安西王阿难荅、西平王奥鲁赤所部皆乏食。给米有差。速哥察儿等十三站乏食,给锒。

至正元年,临贺县被徭寇掠,发义仓赈之。

至正六年,发米二十万石赈粜上都贫民。

八年,遗使赈湖南北被寇人民,死者钞五锭,伤者三锭,毁所居屋者一锭。

十六年,诏沿海州县为贼所掠者,免田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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