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入会申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页(256字)

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第9条规定:凡渴望成为会员的组织,应按由秘书处提供的正规表格提出申请,并连同申请和一式两份的章程、最新的年度报告和资产负债表一同寄来。如果其章程的文字与联盟指定的工作语言不一致,应译成联盟规定的工作语言之一。在向执委会提交申请之前,主任应对该组织进行适当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ICA的全体成员。所有申请必须包括被批准后自己所愿提供的资金留任缴额,并保证将资金转入联盟的账户。如执委会否决了入会申请,该组织可直接向中央委员会发出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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