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牛结核病控制处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2页(466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任何的畜主都可以将其所有的牛都按本节的目的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因此,该畜主所有的牛都将按照总监所要求的方法和次数进行结核菌素试验。(2)为本条的目的,总监可以随时确定哪些牛可以免做结核菌素试验。(3)无论是采用结核菌素试验或其他方式,只要总监确信本条所适用的牛感染有结核病,将有权下令捕杀该牛,并规定其捕杀方式和捕杀地点。屠宰费用将由畜主在屠宰时支付。(4)当这类牛被屠宰或屠宰前死亡时,可以将处置胴体的全部收入保留起来。根据本法规的规定,对各种牛应付出的赔偿费最高不超过16元。(5)按本款之规定应付给赔偿费的畜主在按照上述办法行事的情况除外,按本节规定进行结核菌素试验无阳性结果,和在总监所确定的两次结核菌素试验之间的任何时候被屠宰或死亡且总监确实弄清其患有结核病的情况下,将由国家从议会拨款中付出16元给规定人员。(6)凡不执行总监按本条例规定所作出的屠宰牛的命令,将动物售出、试图售出、提供或转运他人,均属犯法,应受到罚款不超过100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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