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水道通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4页(190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欲通过他人土地排水的土地所有人,可以使用属于供役地所有人或者其他人的地上或者地下已有的水道进行排放,但是,应当为防止由于新水流的导入给水道造成损失或者造成危害而进行必要的施工。第1036条规定,如果为排放的需要必须通过公共道路或者公共水流,则应当遵守有关公共道路和公共河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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