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自然公园管理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3页(185字)
卢森堡1993年《关于管理自然公园的法案》中,自然公园被定义为至少覆盖5000公顷以上,并拥有珍贵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区域。自然公园的管理机构一定要对以下事项负责:(1)保护及恢复该地区的文化遗产、自然环境及本地的野生动植物;(2)负责保持水和空气的清洁及土壤保持;(3)负责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和生活质量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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