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渔业管理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2页(366字)
冈比亚《渔业法》第4条规定:(1)局长应制定冈比亚管辖水域内的内陆渔业和海洋渔业的管理和发展计划,并应经常检查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2)每项管理和发展计划应以最佳科学资料为依据,并应保证渔业资源的最佳利用,与有效的管理原则相协调以及避免过度捕捞;(3)每项管理和发展计划应当:确定各类资源并尽可能地估算出可以从这些资源中获得的潜在年平均产量;评估每种资源的开发现状,并在考虑到所有有关生物学、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所允许的每种渔业年总渔获量;规定必须采取的促进地方工业化捕捞业和传统捕捞业发展的措施;为根据互惠捕鱼权或其他国际协议并考虑到根据有效国际法或任何国际公约或协定而必须承担的任何义务而确定每年分配给外国渔船捕捞的资源量;制定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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