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雪地带对策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页(231字)
日本1992年《大雪地带对策特别措施法》第3条规定:(1)内阁总理大臣必须与有关行政机关首长协商并听取有关道府县知事和国土审议会的意见,决定关于防止大雪地带的雪灾以及其他改善因积雪而落后的产业等的基础条件的根本措施的大雪地带对策基本计划。(2)内阁总理大臣决定基本计划必须经过内阁会议的决定。(3)内阁总理大臣已决定基本计划时,必须将其公布,同时通知有关道府县知事。(4)前三项规定准用于欲改变基本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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