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1页(396字)
西班牙境内历史上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后由于长期农牧业开发和战乱破坏,森林面积锐减。历届王朝或政府都为林业立法做出过努力。1832年,西班牙政府下令建立森林保护局。1833年,颁布《森林总体规划书》。1908年,颁布《保护森林和营造人工林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必须在现有山地和平原上建立综合防护林,不论其归谁所有。1938年6月,政府部长条例书中规定了全国造林的总体规划,使西班牙进入新的林业发展阶段。1957年,西班牙颁布《森林法》,取代1908年的《保护森林和营造人工林法令》,是至今适用的法规。此后,为综合治理林业,西班牙政府陆续颁布《钓鱼法》、《国家狩猎保护法》、《国家森林资源法》、《森林虫害防治法》、《森林防火法》、《建立国家狩猎保护区法》和《自然保护区法》等。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西班牙林业发展纳入有法可依,以法治林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