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摩罗外国渔船渔具存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7页(229字)
科摩罗《关于外国渔船在科摩罗海域内活动的法律》第4条规定,不属于发放捕捞许可证对象的外国渔船进入科摩罗海域时和在该海域停留的整个期间,其渔具必须始终按下列方法存放:(1)渔具必须存放在船甲板下面,一般说来要把渔具从便于捕捞活动使用而习惯放置的地方取出,放在不容易被使用的地方;(2)整个网具——拖网和沉子——都必须从曳纲、缘纲或框架上卸下;(3)所有容易从甲板卸下的渔具都必须固定在渔船上层建筑的某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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