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森林评价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4页(193字)

瑞典1994年《森林法》规定,使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以评价森林经营方式和新的林木繁殖材料的环境影响成为可能。这些法规可以规定评价义务应当由实施新的经营方式或引用新的林木繁殖材料的人承担。瑞典法律还规定,国家国有林管理局主要负责国家公园及国有林内保护区森林评价,省林业委员会管理私有林内保护区森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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