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森林改造工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1页(227字)

芬兰《森林改造法》规定,森林所有者使用森林改造基金进行森林排水、造林修建工程获效后,有责任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工程竣工20年内,林主不进行保养和维护,国家林业总局有权对投资进行部分或全部索赔,包括应收利息,或缩短还款年限。该法规定,中央林业委员会为参加森林改造工程项目的工人,设立事故保险,保险公司支付赢利股息时,不需区分工程项目明细费用,赢利股息只能用于森林改造工作上。林主执行本法所获赢利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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