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5页(218字)

公务员任免制度的一种。公务员的任用经公民直接选举或经代议机构选举来确定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务类公务员与政党、内阁共进退,其任用多采用这种方式;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或由人民代表机关表决确定。这些人员一般都担任责任比较重大的工作。它们向选举产生他们的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选任制产生的公务员一般都有严格的任期,通常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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